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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应税所得率(%)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笔者了解到的一种家庭情况是,夫妻二人收入相差不多,在2019年填报专项扣除时,双方对扣除项目进行了分摊。可由于夫妻双方对自己未来一年的收入预计不能做到十分准确,等到2019年结束以后却发现,丈夫收入达到了缴税标准,且已经缴了不少个税,而妻子收入未达到缴税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为0。这时,妻子的部分扣除项目额度可能没有得到使用,扣除额度就白白浪费了。如果家庭成员间存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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